PDF文档信息
Vip.2
名称:2023.12.01-山东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DB37/T 5120-2023.pdf

为了预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中主体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保证室内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统一验收标准和评价方法,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山东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DB37/T5120-2023,自2023年1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预防和控制,不适用于工业生产房屋建筑工程、仓储性建筑工程、构筑物和有特殊净化卫生要求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民用建筑工程根据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不同要求,应划分为以下两类:1、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居住功能公寓、医院、老年人照料房屋设施、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军人宿舍等;2、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以及工业建筑中用于办公和生活的场所等。

本规范为山东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专用工程建设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在工程勘察设计、材料选择、施工及验收各阶段对室内环境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本规范在原规程基础上进行了全面修订,进一步收严了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量,完善了检测方法,并强化了对I类民用建筑及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等敏感场所的污染控制要求。本规范从源头控制与过程管理出发,对无机非金属材料、人造板、涂料、胶粘剂等各类建筑及装饰装修材料的有害物质限量作出详细规定,同时明确了工程勘察阶段土壤氡浓度调查、氡防治工程设计及新风系统设计的具体技术要求,并对材料进场复验、施工过程管控及竣工验收检测的采样、分析与判定方法进行了统一规范。

材料与设计阶段控制

本规范将民用建筑工程划分为I类和II类,并据此提出差异化的材料选择与污染控制要求。在材料方面,系统规定了各类材料中放射性核素限量、甲醛释放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等指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且在I类民用建筑室内装修中强制要求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达到A类标准。在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本规范要求设计前必须进行建筑场地土壤氡浓度测定,并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氡工程措施,同时鼓励设置新风系统,并对最小新风量与通风换气次数提出明确要求。

施工过程与验收检测

本规范对施工阶段的材料进场检验作出严格规定,要求对建筑主体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释放量或含量进行抽查复验,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施工过程中严禁使用苯类物质作为稀释剂和溶剂,并对防氡构造施工、回填土放射性控制及新风系统安装等提出具体要求。在竣工验收环节,本规范规定必须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明确了各类污染物的标准限量值、现场采样布点规则及氡、甲醛、苯、TVOC等指标的检测方法,并对检测不合格情况的复验判定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山东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DB37/T 5120-2023第1页
第 1 页
山东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DB37/T 5120-2023第2页
第 2 页
山东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DB37/T 5120-2023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52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