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路小桥涵波纹钢加固设计规范》DB63/T2172-2023,自2023年11月0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小桥涵波纹钢加固工程设计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构件及材料、设计等技术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公路小桥涵采用波纹钢加固工程设计。
本规范规定了公路小桥涵采用波纹钢管(拱)结构进行加固设计的技术要求,适用于青海省境内公路小桥涵的波纹钢加固工程。本规范在设计上遵循“安全、耐久、环保、经济、适用”原则,要求加固前必须对原有结构进行技术状况和承载能力评定,加固后的桥涵需满足结构安全、排洪及通行能力要求。本规范从构件及材料选择、下部结构与基础设计、内衬加固结构体系、防渗防腐措施、填充回填及减载板设置到洞口附属设施等环节作出系统规定,明确了不同跨径和交角条件下波纹钢管与波纹钢板拱的适用情形,并给出了结构计算应遵循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要求。
本规范要求加固设计维持原桥涵安全等级,恢复承载能力时应保持原设计荷载,如需提高荷载等级或延长使用年限则须经论证确定。在结构选型上,跨径5.0m~6.0m的小桥和涵洞宜采用内衬波纹钢管加固,跨径不小于8.0m的小桥宜采用内衬波纹钢板拱加固,并对原桥涵交角提出了相应的适宜范围,同时要求加固前须对既有缺陷和病害进行预处理与修复。
本规范分别对内衬波纹钢管结构和内衬波纹钢板拱结构的加固设计作出详细规定,涵盖截面形式、管径与壁厚选择、拼装连接螺栓规格及数量、加固结构体与原有结构之间的最小净距等。在受力计算方面,要求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考虑永久作用、可变作用及地震作用,并明确了变形控制标准和抗震验算方法。拱座与拱脚采用铰接连接,新增混凝土基础或墩台身须通过植筋与原结构形成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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