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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9.13-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2〕48号.pdf

2022年9月13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厅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引领河南农业农村发展,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合理用地,实现农村地区产业融合发展,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指导意见》豫自然资发〔2022〕48号。

本通知是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的指导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部署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提出系统性政策措施。本通知围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用地需求,从保障范围界定、规划统筹安排、用地途径拓展、审批流程优化、监管机制健全等方面作出全面规范,着力破解农村产业用地瓶颈,促进农业农村与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的用地支撑。

明确用地保障范围与功能定位

本通知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界定为依托农业农村资源、延伸产业链条的混合融合产业用地,涵盖农产品加工、生产性服务、生活性服务以及新产业新业态四大类用地。土地用途可确定为工业、商业、物流仓储等类型,覆盖从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到休闲旅游、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多元业态,体现了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全链条、多形态的包容性保障。

构建多层次规划统筹与指标保障体系

本通知强调以县域为单元统筹解决用地需求,通过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明确不同规模产业的集聚方向。同时规定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低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农村产业发展,其中预留不低于5%的机动指标用于选址不确定的项目,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安排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形成规划刚性保障与弹性预留相结合的机制。

创新集体建设用地盘活与审批优化路径

本通知拓展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途径,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兴办企业,并可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渠道实行出让、出租。同时鼓励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支持宅基地复合利用发展乡村产业。在审批流程上,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暂不做规划调整、免办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合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高了用地审批效率。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2〕48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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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2〕48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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