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穿(跨)越既有高速公路技术管理规范》DB41/T2498-2023,自2024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涉路工程建设时穿(跨)越既有(含运营和在建)高速公路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涉路工程的专项设计、施工的技术管理。
本规范是河南省关于穿(跨)越既有高速公路涉路工程技术管理的地方标准,适用于专项设计与施工技术管理。本规范以保障既有高速公路运营安全为核心,系统构建了涵盖穿越、跨越、并行三大类涉路工程的全流程技术管控体系。本规范明确了涉路工程须为运营高速改扩建预留条件,强调选址应统一规划并征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要求实施前对既有设施开展检测评估并签订管理协议。同时,本规范对方案报批、施工期交通组织、临时保通辅道设置、设施恢复及中长期变形监测等关键环节提出强制性管理要求,为涉路工程的安全、规范建设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依据和技术准绳。
本规范确立了涉路工程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前置条件。文件规定,所有涉路工程均需为高速公路未来改扩建预留建设条件,并在立项阶段征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工程实施前必须与运营管理单位签订协议,对影响范围内的既有设施技术状况进行检测评估,必要时进行预加固处理。在方案报批环节,要求同时提交施工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施工完成后须对既有设施进行恢复并经验收,必要时还应开展中长期变形监测,形成闭环管理。
本规范针对穿越、跨越、并行三类工程分别提出了差异化的技术规定。穿越式工程优先利用既有桥涵通过,强调对排水系统的衔接、光缆电缆保护、结构物变形监测以及施工方法的选择,各类管线宜正交穿越并设置保护通道。跨越式工程要求电力线缆满足最小垂直距离和水平距离,公路、铁路桥梁首选一跨跨越,并须设置完善的防撞、防落物设施及集中排水系统。并行式工程则重点评价对高速公路行洪、隧道围岩稳定、路基安全及防排水等的影响,并严禁高压电线及易燃易爆管线利用高速公路桥梁或隧道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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