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热岛效应遥感监测技术规程》DB61/T1695-2023,自2023年06月2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热岛效应遥感监测和城市热岛效应遥感监测流程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陕西省各相关单位开展城市热岛效应监测以及热岛效应评估,可作为城市设计和规划修编参考。
本规程规定了陕西省城市热岛效应遥感监测的技术流程与方法,适用于省内相关单位开展城市热岛效应监测与评估,并可作为城市设计和规划修编的参考依据。本规程以具有热红外波段的卫星遥感数据为核心,明确了从数据源选择、预处理、地表温度反演到热岛强度计算与分级的一整套标准化操作路径。本规程强调通过不透水层地表与植被、水体等地类的温差来量化热岛效应强度,并结合地面样点布设与同步观测实施质量控制,确保监测结果的可靠性。监测成果主要包括遥感影像图和热岛效应强度分布图,为陕西省城市热环境评估提供规范化的数据支撑。
本规程要求选用具备10.4μm~12.5μm热红外波段的卫星遥感数据(如GF-5、Landsat-8 TIRS、MODIS等),且影像云量覆盖率不超过10%。数据处理环节包括辐射定标、大气校正、几何校正,并需对地理信息和气象数据进行格式统一与坐标转换,确保多源数据的一致性。
本规程界定城市热岛效应强度为不透水层地表与植被、水体平均地表温度的差值,并提供联合城市区域、稳定城市区域等多种计算方案。为实现数据质量控制,要求按土地利用类型布设地面监测点位,地面观测与卫星过境时间差不超过±30分钟,并要求实测地表温度与遥感反演结果的平均偏差小于1.0℃。
本规程结合陕西省城市发展规模和历年气象数据,将城市热岛效应强度划分为弱、中等、强、极强四个等级。最终成果包括以遥感影像为底图、叠加城市与农村边界及行政边界的遥感影像图和热岛效应强度分布图,并需对影像数据、矢量数据和质控文件进行元数据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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