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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0.08-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水利厅 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标准农田项目选址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23〕28号.pdf

2023年10月08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林业局为落实国家审计署反馈江西省部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址不合理问题的整改要求,进一步规范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址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标准农田项目选址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23〕28号。要求优先将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严禁在25度以上陡坡耕地建设高标准农田;严禁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高标准农田;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设高标准农田;严禁在严格管控类耕地内建设高标准农田;严禁在退耕还林地建设高标准农田。

本通知旨在落实国家审计署关于部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址不合理问题的整改要求,围绕“选址科学合理”这一核心,对今后项目建设区域划定了明确的允许范围和禁止红线。本通知要求各地统筹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和林业等多部门力量,将建设重点全面聚焦于永久基本农田,并将大中型灌区覆盖范围作为优先建设区域。同时,本通知以严格保护耕地资源、保障粮食安全及维护生态系统稳定为导向,系统梳理并明确了项目选址的若干刚性约束,坚决防止在生态敏感区、水源保护核心区及受污染地块等不适宜区域开展建设,并从严压实了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真正实现长期效益。

聚焦重点区域与优先建设方向

本通知明确要求2023年及今后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必须全部选址在永久基本农田内,通过摸清底数、编制方案,逐步将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同时,本通知提出要将大中型灌区覆盖范围内的农田优先纳入建设范畴,注重田间工程与灌区骨干渠系的有效衔接,着力打通农田灌溉的“最后一公里”,实现水利设施与农田建设的协同推进。

划定六类建设禁止性区域红线

为规避建设风险,本通知在选址中确立了多重生态与法律底线。具体包括:严禁在25度以上陡坡耕地及水土流失敏感区动工;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及洪水频繁上滩的不稳定耕地区域建设;严守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边界;禁止在土壤污染严格管控类耕地治理修复前开展建设;同时坚决杜绝将已实施或计划实施的退耕还林地块纳入建设范围。

压实选址立项的部门协同与监管责任

本通知强调在项目立项初期,农业农村部门须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进行充分沟通与联合审查,依据国家及省级建设规范严格把关。对于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而建设的高标准农田,本通知明确原则上不予计入建设任务,并建立逐步退出与补建机制,以严苛的监管责任倒逼选址科学化,确保每一项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都能取得务实成效。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水利厅 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标准农田项目选址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23〕28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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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水利厅 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标准农田项目选址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23〕28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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