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化学污染物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2/T4543-2023,自2023年10月22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化学污染物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的原则,规定了评估程序、评估内容和方法及报告编制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大气、水、土壤等环境介质中单一或多种化学污染物对人群健康风险的评估。
本导则确立了针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介质中单一或多种化学污染物开展人群健康风险评估的技术框架。本导则以科学性、针对性和谨慎性为基本原则,系统规定了从前期准备、危害识别、剂量-反应关系评估、暴露评估到风险表征的完整评估程序。在危害识别环节,本导则要求基于流行病学与毒理学数据识别污染物的健康危害效应;在剂量-反应关系评估中,区分了有阈值化学物质和无阈值化学物质,并提供了参考剂量和致癌斜率因子的推导方法。暴露评估部分涵盖了经呼吸道吸入、经口摄入和皮肤接触三大途径,明确了暴露情景构建、暴露浓度确定及暴露量计算的具体方法,并附有江苏省本地化的暴露参数推荐值。风险表征则通过计算致癌风险和危害商来定量描述风险水平,并规定了可接受风险标准及不确定性分析要求,最终形成评估报告。
本导则将评估工作划分为前期准备、危害识别、剂量-反应关系评估、暴露评估和风险表征五个核心步骤。前期准备阶段需明确启动条件、收集基础资料并筛选目标污染物。危害识别依赖污染物基本理化性质、代谢及毒性数据的系统收集与质量评价。剂量-反应关系评估针对有阈值物质采用参考剂量,针对无阈值物质采用致癌斜率因子,并提供了不同暴露途径间参数的转换公式。
本导则构建了多介质、多途径的暴露评估体系,明确了现场监测、模型预测和历史资料收集三种暴露浓度确定方式。暴露量计算采用附录中的推荐模型,充分考虑了江苏省人群的呼吸量、饮水率、皮肤接触面积等本地化参数。风险表征阶段,本导则分别以危害商1和致癌风险10⁻⁶作为可接受水平阈值,并规定多种污染物相同健康损害效应时采用风险加和方式进行累积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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