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线路技术规范》DB12/T1260-2023,自2023年10月1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线路的运营功能需求、工程技术条件、设备系统技术条件、运行指标要求、初期运营前系统功能验证、运营准备、运营管理相关的特异性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全自动运行技术标准建设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既有线改造可参考本文件执行。
本文件为天津市地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线路技术规范》(DB12/T 1260—2023),适用于本市按全自动运行技术标准建设的新线及既有线改造参考。标准系统规定了全自动运行线路的运营功能需求、工程技术条件、设备系统技术条件、运行指标要求、初期运营前系统功能验证、运营准备及运营管理等特异性要求。其核心在于覆盖GoA3级与GoA4级自动化等级,强调多专业顶层设计与协同控制,对车辆、信号、通信、综合监控、站台门等关键系统提出了冗余配置、故障导向安全及可靠性指标要求,并明确了试运行及运营期间的退出全自动运行模式率、唤醒成功率等量化考核标准,为全自动运行线路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了技术依据。
标准按正常、故障、应急三类场景详细规定了全自动运行系统的运营功能需求,包括自动休眠/唤醒、蠕动模式、自动折返、远程限制驾驶及车门/站台门对位隔离等功能。系统须具备远程监控与控制能力,支持中心对列车状态、设备故障及乘客紧急对讲的实时处置。
对各设备系统新增功能与配置提出明确技术要求。车辆须具备障碍物检测、脱轨检测、自动化区域监测及远程控制功能;信号系统须支持全自动运行模式下的安全防护与蠕动模式;通信与综合监控系统须实现多系统联动及乘客服务调度;各系统关键安全功能须达到相应的安全完整性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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