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公路水泥稳定磷石膏基层在路面结构及防排水、材料、配合比设计、施工、质量管理与检查验收、环境管理与质量监测等方面的技术要求。适用于达州市行政区域内二级及以下沥青路面底基层、二级及以下水泥混凝土路面基层和底基层的应用,市政道路等其他道路可参照执行,但不适用于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道路。文件系统提出了磷石膏须经无害化处理后与水泥、固化剂、集料等拌和形成混合料的完整技术路径,涵盖强度标准、配合比设计流程、施工工艺及长期环境跟踪监测要求,为该类工业副产物的道路资源化利用提供了全过程技术依据。
材料与配合比设计
水泥稳定磷石膏混合料以磷石膏、水泥、固化剂和集料为核心材料。磷石膏须预先无害化处理并满足细度要求,水泥宜用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合比设计以7d或14d无侧限抗压强度为主要指标,水稳定性系数不小于0.8,并须验证干湿循环强度等耐久性能。混合料分不掺碎石与掺碎石两类,明确水泥剂量、固化剂掺量及级配范围,且须通过试验确定容许延迟压实时间。环保要求规定混合料浸出液特征污染物浓度须符合限值。
施工与检查验收
施工宜在气温较高、少雨季节进行,日最低气温不低于5℃。须经试验段验证后,采用厂拌法生产、摊铺机摊铺并按稳压至终压工序碾压,碾压须在容许延迟时间内完成。养生期不少于14天,宜采用节水保湿膜覆盖,并做好收缩裂缝处理。施工前须进行原材料检验,碾压后检测压实度,养生14天后进行弯沉检测,取芯龄期为7天或14天。环境管理方面,施工前须开展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背景监测,运营期每年进行跟踪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