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规范》DB51/T3113-2023,自2023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原则、内容和程序。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活动的评价工作。本文件不适用于对危险废物的评价。
该规范是四川省针对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活动制定的地方标准,旨在为评价工作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标准系统规定了评价的原则、内容与程序,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开展相关评价,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其核心在于通过资料审查与现场核查,核定企业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与数量,并对技术条件和要求的符合性进行判定,以规范评价行为,确保结果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评价活动遵循自愿、公平、专业、独立四大原则。企业自愿委托评价机构,机构需不带偏见地依据统一标准开展工作,确保评价过程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评价结论建立在客观证据之上。
评价涵盖企业基本情况、生产工艺、原料产品、管理体系及物料贮存等多个方面。重点核查企业工艺技术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种类与产品是否在相关目录内,以及企业是否建立了完善的物质计量统计与固废管理台账体系。
评价程序包括企业自主委托、评价机构进行资料审查与现场核查、最终出具评价报告。现场核查通过物料衡算等方法核定废物利用量,若企业统计数据与衡算结果的相对差值在±5%以内则采用企业数据,否则采用衡算数据,报告结论将作为企业综合利用的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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