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航标自动气象站建设与管理规范》DB3502/T109-2023,自2023年09月1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航标自动气象站的基本要求、选址要求、建设要求和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航标自动气象站的建设和管理。
本文件确立了厦门市行政区域内航标自动气象站的建设与管理技术准则,系统规定了基本要求、选址、建设与维护全流程规范。标准明确了设备组成、传感器性能、材料耐腐蚀等级及数据存储时限等基础条件,强调航标应位于开阔海域前沿且满足电磁兼容与平台尺寸要求。建设部分对基座尺寸与防雷、立柱高度与加固以及温湿风能见度等传感器的安装位置与指北校准作出详细规定。维护层面则制定了传感器季度检查、蓄电池更换阈值、太阳能板清洁及三年周期的计量检定制度,为涉海气象观测的规范化、标准化提供了完整操作依据。
航标自动气象站由传感器、采集器及配套设备构成,须满足QX/T 521-2019与GB/T 33703-2017的通用技术要求,其金属材料应选用316或更高标准不锈钢并镀涂防腐层,非金属材料应选用碳纤维或特种工程塑料,采集器存储周期不少于一年。选址时,航标所在礁石或岛屿海域应开阔,并处于靠海或航道前沿位置,与电磁干扰源保持安全距离,确保通信信号稳定。航标检修平台高度不大于10米,宽度不小于0.8米,防护围栏高度不小于0.6米。
建设要求涵盖基座、立柱与设备安装。基座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尺寸大于50cm×50cm×50cm,建设不得破坏航标原有防护结构,防雷须符合QX4规范。主立柱高度应高于检修平台1.2米且低于接闪杆,分立柱高度低于主立柱,高度超过1米时须增设加固杆。风传感器须安装在主立柱最高处,距离检修平台不小于1米并校准指北;温湿度传感器安装高度不小于1米且宜配防辐射罩;能见度传感器安装高度不小于2米。其他非太阳能板设备应避开阳光直射并遵循越重越低原则。
航标自动气象站可与航标同步维护,条件允许时可增加频次。风传感器宜每季度维护并复校指北方向,能见度传感器宜每季度清洁镜头,其他传感器若数据超差应及时更换。蓄电池电压低于11伏或使用超两年须更新,太阳能板需定期清理油污鸟粪并检测输出电压是否正常。所有传感器须在三年内至少完成一次计量检定,损毁修复或新安装的传感器须经检定合格方可投用。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