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河湖评价规范》DB32/T4516-2023,自2023年08月2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生态河湖建设的水安全保障、水环境提升、水生境改善、水生生物保护、水文化水景观建设、水域空间管护、工程验收等内容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列入《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河湖,其他类型河湖生态建设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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