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路建设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综合服务规范》DB63/T2160-2023,自2023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综合服务工作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流程、服务内容和服务成果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公路建设期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综合服务。
本文件是青海省发布的地方标准,系统规定了公路建设项目在建设期内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综合服务的术语定义、基本要求、服务流程、服务内容及服务成果。其核心在于引入“综合服务机构”这一主体,通过联合体模式整合环保与水保的监理、监测、验收及咨询服务,形成全周期一体化的技术支撑体系。标准明确了从合同签订、组建工作组、收集资料、制定并实施服务方案到最终归档移交的完整流程,并对机构的人员配置、专业能力及服务保障提出具体要求,旨在规范公路建设过程中的生态保护行为,实现项目合规与生态风险的有效管控。
综合服务机构可由不超过三家的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并须设立工作组与现场派驻机构。服务流程涵盖签订合同、组建团队、收集资料、制定方案、建设期实施及成果归档,其中服务方案须经建设方审批,并在实施中动态调整,确保全链条的规范化管理。
服务内容由环境保护服务、水土保持服务和综合管理服务构成。环保服务包括环境监理、监测及竣工环保验收;水保服务包括水保监理、监测及设施验收;综合管理服务则涵盖咨询、制度体系构建、培训宣传与应急支持,三块工作协同推进,覆盖建设全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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