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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9.12-河北省《河湖生态清淤工程勘察测量技术规程》DB13/T 5984-2024.pdf

河北省《河湖生态清淤工程勘察测量技术规程》DB13/T5984-2024,自2024年09月1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河道、湖(淀)泊、水库生态清淤工程地质勘察、测量的总体要求和勘察测量文件的具体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河道、湖(淀)泊、水库等生态清淤工程的勘察和测量工作。

本规程针对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的生态清淤工程,系统规定了工程地质勘察与工程测量的技术工作全流程。本文件覆盖了从项目前期到竣工验收的各阶段,明确了勘察测量工作区应包含清淤实施区、工程影响区及淤泥堆存处置区,并强调其工作深度必须与设计阶段相适应。在勘察方面,本规程确立了以资料搜集为基础、以调查测绘与钻探取样为核心、结合现场原位测试与室内土水试验的综合勘察方法,旨在查明淤泥的物理力学性质、化学污染指标及空间分布,进而对淤泥进行分类与环境质量评价。在测量方面,本文件规范了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断面测量以及水下障碍物探测的具体内容与精度指标,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并鼓励运用多波束测深、激光雷达等先进技术,为清淤工程的设计优化、工程量精准计量和施工质量控制提供可靠数据支撑。

勘察工作体系与淤泥评价

本规程构建了分阶段、多手段的勘察技术体系,要求项目按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逐步深入。勘察工作强调通过调查掌握污染来源与地貌演变背景,并据此科学布设勘察点位与确定孔深。规定控制孔宜深入设计河床以下5至10米,且取样孔不少于总数的二分之一。通过室内试验测定土体的物理力学与化学指标,依据污染物含量将淤泥划分为从适用于农田的Ⅰ类到需按规定处置的Ⅴ类共五个等级,并对各层位淤泥的污染特征从垂直方向进行了详细界定与评价,为环保疏浚和淤泥处置提供了明确依据。

全周期测量控制与成果管理

本规范对测量工作实行全周期管理,确保施工前、施工期和竣工后的断面测量连续性,并针对不同水域宽度明确了横断面测量的外围延伸范围。在技术方法上,除规定常规水深测量与地形测绘的精度指标外,还明确了水下探测点的布设密度以及采用回声测深仪、无人船等数字记录设备的要求。本文件同时要求编制勘察大纲与测量技术设计书,并对测量成果实行二级检查与一级验收制度,严格审核外业数据、水位改算及内业绘图的准确性,确保最终提交的勘察测量报告、图件及过程影像资料完整、真实,为工程验收和后续运维奠定基础。

河北省《河湖生态清淤工程勘察测量技术规程》DB13/T 5984-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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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河湖生态清淤工程勘察测量技术规程》DB13/T 5984-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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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河湖生态清淤工程勘察测量技术规程》DB13/T 5984-2024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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