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活及服务业用水定额第1部分:公共机构》DB36/T1827.1-2023,自2023年08月2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机构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用水定额指标及等级、计算方法和节水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所辖范围内的公共机构,适用于现有公共机构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监督考核等日常节水管理工作,公共机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和节水评价。
本文件是江西省地方标准,规定了公共机构用水定额的术语定义、指标等级、计算方法和节水管理要求。标准明确了“公共机构”涵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并建立了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文体场馆及党政机关等分类用水定额。定额分为通用值和先进值,通用值用于现有机构的日常节水监督考核与计划用水管理,先进值则适用于新建、改扩建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和节水评价。此外,文件还统一了各类公共机构的人均用水量、单位面积用水量等核心计算公式,并从用水计量、统计、节水器具配备、宣传、非常规水利用和技术推广等方面提出全流程管理要求,为江西省公共机构建立了一套科学完善的用水约束与节水管理体系。
文件对高等教育学校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等机构,按各自特定的标准人数核算方法,设定了差异化的人均用水定额指标及等级值,用以规范教育系统的用水效率。
针对综合医院、卫生院等机构,标准将其开放床均用水量和按门诊、住院等数据折算的标准人数作为定额核算基础,分别制定了相应的用水定额指标及等级值。
文体场馆采用单位面积用水量和游泳池单位容积日补水量作为考核指标;党政机关则依据在编人员、编制外人员及住宿人员等标准人数,设定相应的用水定额指标及等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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