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废弃稀土矿山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要求》DB36/T1143-2019,自2020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废弃离子吸附型稀土矿山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的术语和定义、总则、验收种类与要素、验收要求与评价、验收评价指标和技术档案。本标准适用于经池浸、堆浸工艺选矿后的废弃离子吸附型稀土矿山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措施的验收,不适用于原地浸矿工艺后废弃离子吸附型稀土矿山。
江西省《废弃稀土矿山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要求》DB36/T 1143-2019是一项针对废弃离子吸附型稀土矿山进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的地方标准。该标准明确了验收的范围、依据、种类、要素及具体要求,涵盖了土地整治、截排水沟、边坡治理、植被恢复等主要工程措施,并对工程质量评定、验收评价指标和档案管理提出了详细规定。标准适用于经池浸、堆浸工艺选矿后的废弃稀土矿山,不适用于原地浸矿工艺后的矿山。通过规范验收流程和技术要求,确保水土保持措施的有效实施,促进生态环境的修复与可持续发展。
验收分为单项措施验收和竣工验收,分别针对特定工程或整体项目。
验收要素包括质量、数量和技术档案,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完整记录。
主要工程包括土地整治、截排水沟、边坡治理和植被恢复,需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与验收。
各项工程需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测和资料审核等方式进行质量评定。
恢复治理率、水土流失治理度和林草覆盖率是核心评价指标,用于判定治理效果是否达标。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