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规程第1部分:总则》DB36/T1819.1-2023,自2024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的基本原则、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目标和工作程序。本文件适用于重金属(镉、汞、铅、铬和砷)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本文件适用的耕地为水田、旱地和水浇地,其他耕地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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