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规程第4部分:效果评价》DB36/T1819.4-2023,自2024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效果评价的评价原则、评价范围、评价内容、评价指标、评价结果判定、评价程序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受污染耕地采取了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技术措施的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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