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36/T806-2023,自2024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医院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理、检查考评、消防档案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符合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医院,其他医院参照执行。
江西省地方标准《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36/T 806-2023)是面向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医院制定的综合性消防管理规范,其他医院参照执行。该标准全面替代了2014年版本,系统地规定了医院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定义、各层级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与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巡查检查机制、火灾隐患整改流程、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理、检查考评及消防档案管理等全部环节,提供了从预防到应急处置的全链条技术指导,并附有安全引导员配备、消防设施标识化设置、巡查记录等详实资料性附录,是江西省医院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核心依据。
标准构建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规定医院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单位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同时要求确立消防安全管理人、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细化部门科室负责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消防设施操作员、志愿消防队员及安保人员等各级各类人员的具体职责,形成了“单位全面负责、责任逐级落实”的管理格局,并要求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医院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
标准对医院消防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作出了细致规定。它将药品库房、供氧站、高压氧舱、住院部、手术部、消防控制室等部位列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要求实行标识化和严格管理;同时对电气防火、用火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疏散设施及建筑消防设施等提出了具体管理要求,如严禁在门诊楼、病房楼内吸烟,明确各类灭火器的报废与维修年限,要求消防控制室实行每日24小时双人值班等,确保消防设施器材随时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发布与实施,为江西省医院系统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提供了统一、科学的技术标准。《规范》将“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转化为具体可操作的管理条款,极大地压实了医院作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的法律义务。通过细化从法定代表人到一线安保人员的全岗位职责,推动医院形成闭环式责任链条,有效解决消防安全管理“上热下冷”的问题。同时,标准对人员密集且疏散困难的住院部、手术室等高风险区域,以及供氧站、实验室等易燃易爆敏感部位,提出了极为严格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与日常管理措施,这直接关系到大量病患、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为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提供了有力支撑。此外,《规范》详细规定的微型消防站建设、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演练频次(如火灾高危单位每季度至少演练一次)、消防档案信息化管理及标准化标识设置等要求,不仅提升了医院自身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能力,也为消防救援机构实施精准监管、开展消防救援提供了清晰依据,是提升江西省医疗卫生行业整体消防安全水平、保障公共卫生事业安全发展的关键制度保障。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