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地表水计量监测设施运行维护规范》DB6523/T384-2023,自2023年09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地表水计量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的基本任务、地表水监测点、数据档案管理和监督管理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昌吉回族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地表水计量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
本文件确立了昌吉回族自治州地表水计量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的完整体系,系统规定了基本任务、监测点管理、数据档案及监督考核等核心要求。标准将监测设施细分为明渠与管道两大类,明确了从外观检查、数据采集传输到辅助设施的日常巡检重点,并设定了包括每日监控、灌溉期全面巡检、每月数据比对在内的常态化工作流程。同时,标准对故障分类、处置时限、应急响应以及设备校验检定等提出了量化指标,旨在通过规范化的运维管理,保障计量设施的准确性与系统运行的稳定性。
依据规范,地表水监测点需严格执行“日监控、灌溉期巡检、每月数据比对”的日常工作制度。每日通过系统平台核查数据上报与设备状态;灌溉期至少完成1次全面现场巡检,涵盖设备外观、供电通讯及断面淤积情况检查;每月比对流量数据,确保相对误差控制在±5%以内,并依据比对结果及时进行断面清理与参数修正。
规范将故障划分为一般故障与重大故障,分别设定了24小时与72小时的修复时限。应急处置情况下,需在2小时内上报不可抗力事故,并在72小时内完成修复。运行维护的考核实施量化管理,明确要求监测点上线率不低于95%、报送率不低于90%、数据完整率不低于85%,并以年度为单位对运维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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