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发展,规范装配式建筑评价,制定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13-426-2023,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评价福建省工业和民用建筑的装配化程度。本标准采用装配率评价建筑的装配化程度。
本标准是福建省为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规范装配化程度评价而编制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 13-426-2023,于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标准以单体建筑为评价单元,采用装配率作为核心指标,从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技术创新四个维度进行综合评分。评价分为设计阶段预评价和施工阶段评价两个阶段,最终以施工阶段评价结论为准。标准明确了装配式建筑认定的基本条件,包括主体结构分值不低于30分、围护墙和内隔墙分值不低于10分、技术创新分值不低于5分以及装配率不低于50%,并依据装配率高低将建筑等级划分为A级、AA级和AAA级。
标准构建了四大评价维度。主体结构部分涵盖竖向预制构件、水平预制构件及现浇区工厂组合成型钢筋制品的应用比例;围护墙和内隔墙部分评估非砌筑墙体、一体化集成等应用比例;装修和设备管线部分关注干式工法楼地面、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及管线分离比例;技术创新部分则对BIM技术应用、可追溯管理系统、标准化外窗应用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装配式产品体系给予加分。
装配式建筑在满足基本认定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装配率进行等级评价。装配率达到60%至75%时,评定为A级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达到76%至90%时,评定为AA级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达到91%及以上时,评定为AAA级装配式建筑。该等级划分体系为衡量建筑工业化水平提供了清晰的梯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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