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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8.23-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23年版).doc

2023年8月23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进一步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完善监管模式,督促责任主体落实责任,防止工程事故发生,制定《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23年版)。

本办法所称质量安全动态监管,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管部门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安全为重点,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管理职责进行量化监管评价记分等监督检查活动。本办法所称责任主体包括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是指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责任人是指施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按照《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执行。责任主体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给予行政处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本办法是福建省为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完善监管模式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安全为核心,对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等责任主体,在质量安全行为、实体工程质量、实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四个方面实施量化记分监管。通过“项目监管系统”实现从数据填报、检查清单制定、现场评价、违规确认到记分告知的全流程线上管理,并设定了周期记分、直接记分与异议处理机制。对记分达到一定限值或存在重大隐患的情形,将采取约谈法定代表人、责令停工改正等严厉措施,构建了覆盖项目全周期的闭环监管体系。

监管评价的核心机制

动态监管评价采取必查与抽查条款相结合的随机抽样方式。监管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需对发现的违规事实当场锁定并填写确认单,由责任人签字确认。评价内容涵盖质量安全行为、实体工程质量、实体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四大方面,每一条款均设定记分值,同一违规事实不得重复记分。

记分周期与结果应用

责任主体的周期记分值依据特定公式,综合其在所有在建项目中的历次监管评价记分计算得出。项目周期以开工至竣工验收或完工登记为限,记分期满后分值归零。周期记分值达120分及以上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时,监管部门将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并可根据规定对企业进行直接记分,记分值有效期一年。

停工整改与闭环管理

对于抽查抽测发现重大质量隐患或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监管部门可责令局部或全面停工改正。被停工项目必须整改完毕并经监管部门现场复查同意后,方可复工。若责任主体逾期或拒绝整改、擅自复工,都将面临进一步的直接记分处理,确保了监管指令的严肃性和整改的闭合性。

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23年版)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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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23年版)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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