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内河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DB44/T2439-2023,自2023年11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内河低压小容量(供电容量100kVA及以下)岸电设施的基本要求以及功能、性能、安全性及电磁兼容、安装、选装件和检验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为广东省内河港口集装箱、多用途、干散货、件杂货、客运等码头靠港船舶提供交流用电的低压小容量岸电系统的建设,为靠港船舶提供通风、照明等用电。不适用于油气化工码头。
本规范规定了广东省内河港口低压小容量岸电设施的建设技术要求,适用于供电容量100kVA及以下、为靠港船舶提供交流用电的岸电系统建设。文件从基本要求、功能、性能、安全性、安装及检验等维度作出详细规定,要求设施建设遵循“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护方便、适度超前”的原则,明确了壳体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具备漏电保护与通信功能、支持多种支付方式等关键指标,为内河港口岸电设施的标准化建设提供了完整的技术依据。
壳体采用全封闭结构,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金属板材厚度不小于1.5mm,外壳统一印有“广东岸电”标识。设备形式可为落地式、壁挂式或卧式,落地式四周应设置不锈钢防护栏。岸船连接采用整根软电缆,码头需至少配备一根长度不小于30m的备用电缆。
设备须具备电子式电能计量、急停按钮、漏电保护等功能,能通过“内河岸电”小程序扫码用电。供电模式为交流单相或三相,接口额定电流要求32A及以上。设备应具备远程通信与离线数据重传能力,支持峰谷电价管理及微信支付等多种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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