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道路交通运行评价指标体系》DB12/T1237-2023,自2023年09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级公路交通运行状况的评价指标体系。本文件适用于对城市整体道路网、区域道路网、高速公路网或普通国省级公路网交通运行状况评价。
本标准构建了一套综合性的道路交通运行评价指标体系,适用于天津市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级公路。它以道路交通运行指数(TPI)为核心,融合拥堵率、拥堵里程比例、行程时间比、拥堵持续时间和行程时间可靠性指数等多个维度的指标,通过严谨的数学定义与计算方法,从时空分布、严重程度和运行波动性等角度,对路网整体或区域的交通运行状况进行量化评估,为交通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标准建立了以道路交通运行指数(TPI)为核心的评价体系,综合反映路网拥堵状态,并设定畅通至严重拥堵五个等级,便于直观衡量交通运行水平。
规定了多项具体指标的计算方式,包括从空间维度评估拥堵影响范围的拥堵里程比例,从时间维度衡量拥堵久暂的拥堵持续时间,以及反映行程波动性的行程时间可靠性指数,实现多角度综合评价。
明确了不同道路类型的关键参数计算路径,例如通过统计路段平均行程速度和自由流速度来计算城市道路与公路的行程时间比,并以车公里数(VKT)作为加权依据,确保评价的客观与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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