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第2部分:通用要求》DB4501/T0011.2-2023,自2023年07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网络通信系统、子系统、外场设备及其配套基础设施配置和安装的通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南宁市城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南宁市下属县(市)参照执行。
本文件规定了南宁市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中网络通信系统、各子系统、外场设备及配套基础设施的通用要求。文件从整体网络拓扑结构出发,明确了视频专网外场骨干网采用环形结构、接入网主体采用星型结构的配置原则。在子系统层面,详细规范了交通信号控制、交通视频监视、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交通信息采集与发布、交通技术监控及汇聚点机房等功能与性能指标。同时,对外场管线窨井、设备机箱、杆件基础及接地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南宁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的统一性与规范性提供了技术支撑。
文件规定视频专网骨干网采用环形结构,接入网采用星型结构,重要汇聚点需双链路接入。子系统涵盖前端设备配置、信号控制、视频监视、卡口监测等多个模块,明确了各系统在不同等级道路与交叉口的布设原则及数据采集、识别精度等关键性能基准。
针对管线窨井、设备机箱、杆件及接地等外场基础设施,文件提出了材质、防护等级、安装高度及隐蔽工程验收等具体要求。例如规定杆件需热镀锌处理且使用年限不低于25年,接地电阻应小于4Ω,并强调施工须保障道路通行安全与景观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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