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第4部分:运行维护》DB4501/T0011.4-2023,自2023年07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完成后的运行维护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完成后的运行维护过程,南宁市下属县(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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