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信息
Vip.1
名称:2023.08.07-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闽自然资规〔2023〕2号.pdf

2023年8月7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临时用地管理,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制定《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闽自然资规〔2023〕2号。

申请使用临时用地应遵循保护耕地、保护生态、节约集约、依法申请、合理补偿、严格复垦的原则。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全省临时用地管理工作,建立定期抽查通报制度;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涉及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并监督所辖县(市、区)临时用地管理工作;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临时用地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临时用地审批、备案、监管等具体工作,对临时用地未按批准用途使用、超期未复垦等问题依法进行查处。临时用地只涉及使用林地、草地的,由各地林草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审批手续并实施监管;临时用地涉及林地、草地、其他地类等地类混合的,由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分别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由自然资源部门统一出具一个批准文件。

《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由省自然资源厅于2023年8月7日印发施行,有效期5年。该办法旨在规范全省临时用地管理,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文件共十章三十七条,从总则、范围、选址、申请、审批、费用、复垦、收回、监管到附则,构建了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办法明确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的土地,具有临时性和可恢复性,使用后须复垦恢复原地类。同时严格界定了审批权限,涉及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的由设区市审批,其他由县级审批,并强调不得下放审批权,全面压实各级监管责任。

适用范围与选址要求

办法界定临时用地限于建设项目施工辅助工程、地质勘查配套设施等直接相关用途,严禁以临时用地名义审批与项目无关或不可恢复的用地。选址上要求合理避让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优先利用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并须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及各类保护区管理规定。

申请审批与复垦义务

申请人须持申请书、勘测定界材料、土地复垦方案等材料向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审批时限明确,县级审批为15个工作日内,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市级审批为10个工作日内。项目业主是复垦义务人,须在使用期满1年内完成复垦,复垦费用实行专户存储、三方共管,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闽自然资规〔2023〕2号第1页
第 1 页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闽自然资规〔2023〕2号第2页
第 2 页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闽自然资规〔2023〕2号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14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