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自动土壤水分观测资料干旱等级计算方法》DB15/T3130-2023,自2023年09月0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自动土壤水分观测资料干旱等级计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具有自动土壤水分观测资料的区域开展干旱评估工作。
本规范规定了利用自动土壤水分观测资料进行干旱等级计算的方法,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具备自动土壤水分观测条件的区域开展干旱评估工作。本规范以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站的每日观测数据为基础,依据土壤田间持水量、凋萎湿度等关键常数,通过计算土壤相对凋萎湿度和土壤有效水含量,将土壤墒情划分为三类,并在三类墒情基础上进一步将干旱等级细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和重度干旱三个级别,为区域干旱监测与评估提供统一的技术标准。
本规范构建了以土壤相对凋萎湿度和土壤有效水含量为核心的干旱等级计算指标体系。通过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站监测的土壤相对湿度数据,结合站点标定的土壤田间持水量与凋萎湿度两个关键参数,计算出土壤相对凋萎湿度和有效水相对含量,为后续的墒情分等与干旱定级提供了量化依据。
本规范采用等间距划分方式,将土壤有效水含量按0、1/3、2/3三个下限值划分为一类墒情、二类墒情和三类墒情。当监测数据落入三类墒情区间时,进一步依据有效水含量的1/6和0两个阈值精细划分:有效水含量介于1/3至1/6之间为轻旱,介于1/6至0之间为中旱,小于等于0则为重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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