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基坑安全监测技术规程》DB36/T1807-2023,自2024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水利水电工程基坑安全监测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监测项目、监测点布置、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数据处理与监测预警等。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建(构)筑物基础开挖深度3m(含)以上,或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或周边环境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安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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