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房屋建筑抗震技术规程》DB23/T3560-2023,自2023年10月20日起实施。
本文件修订后规定了农村房屋建筑抗震技术的基本规定、场地与地基和基础、砌体结构房屋、框架结构房屋、既有房屋场地与地基和基础抗震加固、既有砌体结构房屋抗震加固、既有木结构房屋抗震加固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地区,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类,层数为一、二层的农村民用砌体结构和框架结构房屋的抗震设计与施工,以及既有农村民用砌体结构和木结构房屋的抗震加固设计与施工。
本规程是针对黑龙江省农村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的技术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6度至8度地区、层数为一至二层的农村民用砌体与框架结构的新建房屋抗震设计施工,以及既有砌体和木结构房屋的抗震加固。本规程修订后,系统整合了场地选择、地基基础处理、砌体与框架结构设计、施工要求以及既有房屋多种加固方法等内容,明确了农村房屋在遭受多遇和设防地震影响下的性能目标,即主体结构不致严重破坏、围护结构不发生大面积倒塌。相较于旧版,本规程新增了框架结构房屋、既有房屋场地与地基基础抗震加固、既有砌体及木结构房屋抗震加固等章节,为全面提升黑龙江省农村房屋的抗震设防能力提供了从材料选择、构造设计到施工工艺的全链条技术依据。
本规程要求农村房屋体形应简单规整,禁止木柱与砖柱等不同材料混合承重,并强调结构体系应具备简明合理的传力路径。针对砌体结构,严格规定了层数、高度、抗震横墙间距及局部尺寸限值,强制要求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或芯柱,并对纵横墙交接处拉结、屋盖支撑系统布置等关键构造作出详尽规定,以确保房屋的整体性与抗倒塌能力。
本规程明确规定了承重结构块体、砌筑砂浆、混凝土及钢筋等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例如烧结普通砖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砌筑砂浆不应低于M5.0。施工方面,对砖砌体的灰缝饱满度、砌筑方法、拉结筋埋设以及混凝土浇筑养护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外露金属构件须做防锈处理,从源头保障农村房屋的抗震施工质量。
针对既有农房,本规程按结构类型分别提供了系统的加固方案。对既有砌体结构,可采用钢丝网砂浆面层、高延性纤维增强水泥基复合材料面层、外加配筋砂浆带等方法提升墙体承载力与整体性;对既有木结构房屋,则侧重于增强木构架节点连接、增设斜撑与剪刀撑、加强围护墙与木构架的拉结等措施,并详细给出了各类加固做法的设计参数与施工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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