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7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 1015-2021,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4.2.1条、第4.2.2条、第4.2.4条、第4.2.5条、第4.2.7条、第4.2.9条、第4.2.11条、第4.2.12条、第4.2.13条、第5.0.2条、第6.3.3条、第6.4.2条、第6.4.3条、第6.4.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2015)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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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2.02-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 1015-2021.pdf
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2021是浙江省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旨在提高居住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改善居住建筑的室内热环境,实现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要求。该标准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包含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标准内容涵盖建筑与围护结构热工设计、供暖、通风与空调、给水排水、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可再生能源应用等方面,同时新增了可再生能源应用章节,并对建筑热工性能进行了修改和提高。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建筑节能设计需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
标准中明确列出了多项强制性条文,涉及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供暖空调设备能效、通风设计等,这些条文必须严格遵守。
新增可再生能源应用章节
本标准新增了可再生能源应用章节,鼓励在居住建筑中使用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提升建筑的可持续性。
建筑热工性能优化
标准对建筑热工性能进行了修订,提高了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同时优化了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的能效指标,以降低建筑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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