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道路空间非机动车停车设施设置规范》DB11/T2112-2023,自2023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道路空间内非机动车停车设施设置选址、布局、形式和附属设施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城市道路空间内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设置。城市道路空间外非机动车停车设施设置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规定了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的技术要求,涵盖选址、布局、形式及附属设施等关键环节。本规范明确,设置工作应以保障行人与车辆通行安全为首要前提,并确立了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优先于机动车停车设施设置的基本原则。在空间利用上,本规范提倡优先挖掘建筑退线空间与桥下空间,并引导设施小规模、高密度布设,以系统性地解决非机动车停放难题,保障慢行交通路权,提升城市交通精细化治理水平。
本规范确立了清晰的空间使用层级,要求优先利用建筑红线内及退线空间解决停放需求;当供给不足时,方可在城市道路空间内设置。特别强调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应优先于机动车停车设施设置,并可灵活利用高架桥、天桥下方等桥下空间进行布设。
本规范依据“便捷、安全、有序”的原则细化选址规则,要求在公共交通站点等需求集中区域,按行道树设施带、机非隔离带等次序灵活布局。同时严格划定了盲道、消防设施周边、学校及医院出入口等十类禁止设置区域,并明确了步行道与非机动车道的最小剩余宽度,以保障基本的通行功能。
针对不同尺度的空间,本规范给出了垂直排列与斜向排列的平面布局参数,并提倡在地面空间不足时采用立体式停车设施。为适应新技术发展,本规范鼓励采集停车设施的地理属性信息,并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划定禁止停放区域,明确电子围栏管理的附属设备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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