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2日,汕尾市自然资源局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保障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效实施,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理效率,制定《汕尾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实施细则》。
适用范围为市城区(含红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品清湖新区)、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审批、实施、修改及监督等活动,适用本细则。各县(市、区)、下属镇街参照执行。
本细则是为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保障国土空间规划有效实施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细则明确了适用范围、主体职责与经费保障,构建了“控规单元—地块开发细则”两级编制体系,分别对应刚性底线管控与弹性实施指引。在审批环节,本细则规定了公众参与、技术审查、规委会审议和分级备案等程序,强调公开透明与专家把关。针对规划修改需求,本细则将修改分为局部调整、技术修正和重大调整三类,并分别设定了差异化的申请与审批流程,力求在维护规划严肃性的同时提升管理效率。此外,本细则还对档案维护、信息化建设、行政与社会监督机制作出安排,形成了从编制到监督的全流程闭环管理。
本细则将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分为控规单元和地块开发细则两个层级。控规单元侧重于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传导要求,刚性管控功能定位、发展规模、总建筑面积及公共服务与市政基础设施等核心内容。地块开发细则则在此基础上深化,具体明确地块的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城市设计及地下空间等细化指标,并允许在单元内进行规划指标的综合平衡,为土地出让和规划许可提供直接依据。
本细则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明确区分为局部调整、技术修正和重大调整三类情形。局部调整主要针对公益性用地或设施优化、工业仓储用地性质调整等不突破单元主导功能与总量指标的局部深化;技术修正适用于因工程实施需要或更正编制信息错漏等不增加总建筑面积的微调;重大调整则适用于国土空间规划变更或重大工程实施等导致功能布局重大变化的情形,三类修改各自对应专门的办理程序。
本细则为规划审批设立了“公众参与—技术审查—规委会审议—政府审批—备案公告”的法定流程,明确公示、专家评审和集体决策等环节要求。在监督管理上,本细则不仅规定了行政机关内部的违规责任追究条款,还赋予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规划档案、举报违法行为的权利,并设定了处理时限,以行政行为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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