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服务规范》DB50/T1431-2023,自2023年09月1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费用补贴对象、服务机构和场所设施、服务人员、服务提供、管理规范、服务改进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事宜的办理。
本规范围绕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服务的全流程,系统规定了从申请受理到补贴发放、档案管理及服务改进的各环节操作标准,旨在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统一、公开、规范的安葬费用补贴服务。规范明确了服务对象限于重庆户籍的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及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四类群体,并对乡镇(街道)与公墓服务机构在窗口设置、政策宣传、人员素质及场地设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补贴政策落地可及、办理便捷。同时,本规范对申请材料、审核程序、资金拨付路径以及后续的档案保密、投诉处理与满意度评价等管理要点进行了细化安排,形成了一套覆盖事前咨询、事中办理、事后监督的闭环服务体系。
本规范将服务费用补贴对象限定为重庆市在册的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以及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补贴适用于在经民政部门认定的节地生态安葬单位,采用花坛葬、草坪葬、树葬、格位存放等节地生态葬式安葬骨灰或遗体的情形。
乡镇(街道)需将补贴事项纳入公共服务清单,在公共服务中心设窗口、配人员并提供政策宣传与申请表格;村(居)服务场所须设置宣传栏。公墓服务机构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民政部门批准并纳入节地生态安葬单位和葬式目录,其服务场所和窗口同样承担政策咨询、事项办理与宣传职责。
安葬事宜代办人在逝者安葬后,可向逝者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服务窗口提交申请表及身份、死亡、火化、安葬、购墓合同与票据等证明材料。乡镇(街道)窗口当场核实身份与安葬位置,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盖章,不符合的予以解释;随后定期将材料报送区县民政主管部门核准,由主管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代办人银行账户。
规范要求乡镇(街道)、公墓服务机构及区县民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实行一人一档管理,并严格保密逝者与代办人个人信息。服务机构须建立投诉处理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同时通过问卷调查、电话回访等方式定期开展满意度评价,以分析结果推动服务质量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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