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水、海洋沉积物和海洋生物质量评价技术规范》HJ1300-2023,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海水质量、海洋沉积物质量及海洋生物质量状况评价的主要内容、技术要求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海水、沉积物及生物质量状况评价。
本规范规定了针对海水、海洋沉积物及海洋生物(贝类)质量状况开展评价的统一技术方法、流程与要求。本规范适用于我国管辖海域的环境质量评价,旨在通过标准化的数据处理、插值计算和等级判定,为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提供客观量化的衡量依据。在海水评价方面,本规范明确了网格划分、空间插值及综合质量等级划分规则,并涵盖了富营养化评价方法;在沉积物评价方面,本规范建立了基于化学指标含量的单点位及区域综合质量分级体系,并给出了年际变化趋势分析方法;在生物质量评价方面,本规范以贝类体内污染物残留量为核心,形成从单点位到区域的综合评判流程,确保评价结果具有可比性和科学性。
本规范系统建立了海水质量的量化评价流程。首先规定了不同评价尺度下的网格分辨率要求,并采用改进的距离反比例法对离散监测数据进行空间插值赋值。在此基础上,依据《海水水质标准》对单指标进行等级判定,再通过叠加比较法以最差指标等级确定网格的综合质量等级,并提取等值面计算各等级面积。此外,本规范还引入了影响贡献率分类筛选法来识别区域的主要污染指标,并对富营养化状况的评价方法、指数计算和等级划分作出了详细说明。
本规范对海洋沉积物质量评价进行了层级化设计。针对硫化物、有机碳、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等指标,本规范依据《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开展了从单指标等级划分到单点位综合质量分级的评价,并要求特定指标组合参与以提高结论可靠性。在海洋生物质量评价方面,本规范选定海洋贝类作为指示生物,依据《海洋生物质量》标准评价其体内的污染物残留水平。通过设定最低参评指标数量,本规范给出了单点位和区域贝类残留状况的综合分级方法,保证了评价的严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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