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完成《城镇燃气管网泄漏检测技术规程》(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燃气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供气厂站至用户引入管之间的内工艺管道、输配管道及管网工艺设备、管道附属设施的泄漏检测。本规程不适用于储气设备本体的泄漏检测。
本规程是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管网泄漏检测技术规程》(CJJ/T 215-2014)的局部修订。本次修订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标准编制工作计划,由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完成。本规程适用于城镇燃气管网内燃气管道、管道附属设施、厂站内工艺管道及与管道相连的管网工艺设备的泄漏检测工作,但不包含储气设施本体的检测。修订工作紧密结合国内外城镇燃气管网泄漏检测的实践经验,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术语定义、检测流程、安全防护、检测周期及仪器配置等关键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改,旨在进一步规范检测作业、保障人员安全并提升泄漏发现的准确性与时效性。
本规程补充了“泄漏点”“车载泄漏检测仪器”“手持泄漏检测仪器”等术语,并对“城镇燃气管网”的定义进行了语言表述上的调整。通过明确区分“泄漏点”与“检出泄漏信息点”,以及界定不同类型仪器的特征与使用场景,为检测工作的精准实施和设备的规范化采购、使用及管理提供了更清晰的依据。
本规程强化了检测过程中的安全防护要求。具体规定了进入燃气厂站、阀室及阀门井等地下场所前,必须先检测外部环境气体浓度。强制性规定了检测人员进入地下场所时,内部燃气、氧气、一氧化碳和硫化氢等气体浓度的安全限值,并要求配备两台互为校验的检测仪器、作业时仪器须处于连续监测状态。此外,明确了检测人员必须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和鞋,进入地下场所时须有专人监护并系好安全带。
本规程强调以仪器检测法为主,可组合采用环境观察、钻孔检测、激光甲烷遥测等方法。根据设备响应性能的进步,删除了车载检测的具体车速限制,并将步行速度要求调整为“正常步行速度”。在检测周期方面,将管理对象从“埋地管道”扩展至“输配管道”,并按照管道材质及是否存在阴极保护来划分检测周期,替代了以往以压力划分的方式。同时对缩短检测周期的表述做了更灵活的调整,给予企业一定的自主安排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