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数字乡村建设规范第1部分:数据库建设》DB42/T1975.1-2023,自2023年08月2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数字乡村基础数据的数字乡村基础数据类型等方面的内容,并规定了数字乡村基础信息数据结构及描述。本文件适用于数字乡村基础信息数据的描述、保存、查询、交换、共享和发布。
本规范是湖北省地方标准《数字乡村建设规范》的第1部分,聚焦于数据库建设领域,旨在统一全省数字乡村基础数据资源的标准与结构。本规范系统界定了数字乡村基础数据所涵盖的九大类别,包括乡村基础信息、涉农生产经营服务主体基础信息、涉农政府部门基础信息、农业专家(技术)人员基础信息、种养物种基础信息、农产品和农资基础信息、涉农服务基础信息、涉农政策基础信息以及涉农知识(技术)基础信息。在此基础上,本规范以规范性附录的形式,详细规定了每一类数据的具体数据结构与字段描述,通过统一的字典表和详细的字段定义,为数据的规范化采集、存储、交换和共享提供了可操作的底层框架。本规范适用于湖北省内数字乡村建设中各类基础信息数据的描述、保存、查询、交换、共享与发布,是实现乡村数据互联互通、提升数据质量的核心技术依据。
本规范明确了构成数字乡村基石的关键数据域,将其系统性地归纳为乡村本体信息、涉农服务主体、政府管理机构、农业专业人才、种养对象、农产品与农资、涉农服务事项、涉农政策文件及农业知识技术等九大类别。这一分类体系覆盖了乡村自然禀赋、经济活动、社会治理和技术支撑等多个维度,为全面描绘农业农村画像提供了标准化的数据目录。
为保障数据的可用性与互操作性,本规范在附录A中以详尽的表格形式,为每一类基础信息制定了统一的数据结构。从乡村人口、土地、产业等基本信息,到政策知识等文本信息,均通过“字典表”和具体的字段定义(如字段名称、数据类型、长度、约束条件等)进行了精准约束,确保了不同来源、不同应用系统之间数据交换的精确性与一致性。
本规范明确其标准适用于数据的描述、保存、查询、交换、共享和发布等全链条环节。它不仅是一份数据建库的蓝图,更是指引数字乡村相关应用系统开发、数据集成的技术基准,为打通乡村数据孤岛、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利用”奠定了统一的底层数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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