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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1.01-安徽省芜湖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DB3402/T 34-2022.pdf

安徽省芜湖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DB3402/T34-2022,自2023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分类标志、一般规定、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其他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参照执行。

本规范确立了芜湖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全链条技术标准,覆盖分类标志、设施配置、投放收集、运输作业及末端处理等核心环节。本规范依据“四分类”原则,将生活垃圾划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并对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实施专项分流管理。在设施建设上,本规范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同步配套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并将住宅小区投放点按配置标准划分为A至E五类,分别提出净高、面积、功能模块等差异化技术要求。在运行管理上,本规范明确了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规定了各类垃圾的收运频次与密闭运输要求,以及不同类别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路径,力求为芜湖市构建覆盖前端分类、中端收运、末端处理的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体系。

设施配置与投放管理

本规范对住宅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三大场景的分类收集容器设置分别作出规定。住宅小区投放点应综合户数、服务半径等因素,配足四分类容器并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集中暂存点,新建小区执行A至C类标准,既有小区可因地制宜选择A至E类。公共机构食堂、茶水间须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医疗垃圾严禁混入生活垃圾。公共场所道路两侧及公园绿地应设置可回收物与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沿街商铺则逐步推行定时定点上门收集。投放环节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具体方法按附录C执行。

运输作业与处理去向

本规范要求分类运输车辆分别配置,车身设置明显分类标识,具备全密闭、防遗撒、防渗漏及行驶记录功能,并实行定车、定人、定线路管理。清运频次上,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须日产日清,可回收物每周至少清运一次,有害垃圾每月至少清运一次,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按需及时清运。末端处理层面,可回收物交由资源化利用企业再生利用,有害垃圾按危险废物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置,厨余垃圾分家庭厨余、餐厨垃圾分别送入专业处理厂,其他垃圾统一进入焚烧厂处置,大件垃圾与装修垃圾则通过拆解、分拣后实现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

安徽省芜湖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DB3402/T 34-2022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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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DB3402/T 34-2022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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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DB3402/T 34-2022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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