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DB3402/T33-2022,自2023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清扫与保洁、垃圾收集与运输、保障及应急作业、评价与改进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城市的环境卫生作业,其他区域的环境卫生作业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确立了芜湖市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的总体框架与技术要求,覆盖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应急保障及评价改进等核心环节。本规范强调环卫作业须遵循安全、文明、有序原则,对作业人员资质、着装、培训及作业装备均提出明确要求,旨在构建一套系统化、精细化的作业流程。本规范将作业范围细化为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住宅小区及城市水域四大板块,针对人工与机械清扫、洒水清洗、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保洁及水面漂浮物打捞等作业分别规定了具体操作规范、时效要求与质量标准,确保环卫作业有标可依、有章可循。
本规范对不同场景下的清扫保洁提出了差异化的作业要求。在城市道路方面,本规范明确了人工普扫的时间窗口与机械清扫的车速、车况检查要求,并规定雨天须及时清理排水口。在公共场所如公园、农贸市场及公共厕所中,本规范分别设定了“七无五净”“四净四清四美见本色”及“四净三无两通一明”的细化质量标准。对于城市水域,本规范要求打捞废弃物须日收日清,并应在漂浮物易聚集处设置拦截设施,保持堤岸立面与水上设施的清洁。
本规范对生活垃圾的全流程管理作出了严格规定。在收集环节,本规范要求收集容器数量充足、外观整洁,并做到定时清运、日产日清,蚊蝇孳生季节须每日消毒。在运输环节,本规范强制要求密闭运输以避免撒漏,运输车辆需避开高峰期作业并保持车容整洁。对于垃圾转运站,本规范要求渗滤液须专门收集处置,臭气与排水等排放指标须符合国家标准,作业完成后须对场地进行全面清洗,确保站内外无积留污水和散落垃圾。
本规范要求环卫作业单位须针对重大活动及恶劣天气等情景预先制定保障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接到指令时,能够快速调配人员与车辆投入作业并保障信息畅通。本规范还构建了常态化的质量评价与改进体系,规定须通过自我评价或第三方评价监控作业质量,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满意度调查,并根据反馈意见对照作业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并付诸实施,以实现环卫作业质量的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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