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长江水下地形分析基础数据库建设规范》DB3201/T1140-2023,自2023年02月1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长江水下地形分析基础数据库的数学基础、数据格式、数据结构定义和数据库建库流程。本文件适用于长江南京段水下地形分析基础数据整理与数据库建设,其他河流或河段的涉及水下地形、护岸工程等基础地理数据的空间数据库建设也可参考执行。
本规范规定了长江水下地形分析基础数据库建设的技术框架与操作细则。本规范以长江南京段水下地形及相关地理要素的空间数据为核心管理对象,统一了矢量数据、栅格数据的内容构成与属性结构,明确了坐标系统应采用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等数学基础,并对数据格式、分类命名规则及元数据定义作出详细约定。同时,本规范梳理了从数据收集、格式与坐标转换、入库前检查到数据入库与入库后校验的完整建库流程,并提出定期更新与维护的持续性管理要求,确保数据库的规范性与现势性。
本规范将入库数据划分为矢量数据与栅格数据两大类。矢量数据涵盖水下地形、护岸工程、其他地形及附属设施,具体包括高程点、等高线、护岸范围、水边线、堤防、码头及过江通道等关键图层。栅格数据则包括水下数字高程模型与正射影像。针对每一类图层,本规范均制定了统一的命名规则及详尽的属性结构表,并允许在必要时对图层进行扩展,扩展图层需保持唯一且不冲突。
本规范设定了标准化的建库路径。建库工作始于规定范围的数据收集,测量成果须符合质量要求。随后进行格式转换与坐标转换等数据处理环节,使成果符合数学基础与存储格式要求。处理后的数据须经过入库前检查,合格后方可手动或批量入库,并在入库后再次校验数据的完整性与一致性。此外,本规范要求对基础数据进行定期更新与维护,以保障数据库的长期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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