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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1.03-江苏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2025年11月3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为加强排放标准与技术规范衔接,联合组织制订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的总体要求、污染预防技术、污染治理技术选择、典型治理技术工艺设计要求、环境管理措施等要求。本文件可作为制药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的参考。本文件适用于GB/T4754-2017中规定的医药制造业(C27)中的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C271)、化学药品制剂制造(C272)、中药饮片加工(C273)、中成药生产(C274)、兽用药品制造(C275)、生物药品制品制造(C276)。本文件也适用于供药物生产的医药中间体企业及其生产设施、药物研发机构及其实验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治理技术的选择。GB/T4754—2017医药制造业(C27)中规定的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C277)和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C278)也可以参照执行。

本规范旨在为长三角区域制药工业的大气污染防治提供系统化的技术指引,覆盖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与环境管理全流程。本规范适用于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制剂制造、中药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及医药中间体生产、药物研发机构等各类主体。本规范从原辅材料替代、工艺设备革新、物料储存与转移控制、泄漏检测与修复等方面明确了污染预防的优选路径,并根据废气成分、浓度及性质,对含尘废气、无机废气、有机废气和恶臭污染提出了分类分质收集与治理的技术选择方案。同时,本规范对冷凝、吸附、吸收、燃烧、生物净化等典型治理工艺的设计参数、运行维护及安全控制措施作出了详细规定,并配套了综合效益评价方法,以引导企业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源头预防与过程控制

本规范大力推行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替代,如用水提取代替醇提、使用生物酶催化剂、减少卤代烃和芳香烃溶剂使用等,并鼓励采用连续化、自动化、密闭化生产工艺。在物料储存环节,推广高效密封的内浮顶罐、储罐氮封及高操作压力呼吸阀;在投料与转移环节,要求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底部装卸及气相平衡系统,从根本上减少VOCs的无组织逸散。同时,对反应釜冷凝回收、离心过滤干燥一体化设备及干式真空泵等提出具体要求,将排放控制深度融入生产全过程。

末端治理技术集成与设计

本规范强调废气需分类分质处理,高浓度有机废气优先采用冷凝、吸附浓缩回收资源,中低浓度废气则采用吸附浓缩-燃烧、催化氧化或生物法等技术。对蓄热燃烧、催化燃烧、固定床与转轮吸附等关键装置,本规范明确了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性能及脱附再生等核心工艺参数。此外,本规范还特别针对卤代烃、含生物安全风险废气以及恶臭污染物给出了单独的收集与预处理要求,并规定了燃烧装置尾气二噁英、氮氧化物等二次污染的监控与防治措施。

江苏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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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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