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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4.20-江苏省苏州市《农贸市场智慧化建设与管理规范》DB3205/T 1072-2023.pdf

江苏省苏州市《农贸市场智慧化建设与管理规范》DB3205/T1072-2023,自2023年04月2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贸市场智慧化建设与管理的建设原则、智慧化建设总体架构、建设内容及要求、管理要求以及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农贸市场(以下简称“市场”)智慧化的建设、改造与管理。

本规范立足苏州市农贸市场智慧化转型需求,确立了从建设原则、总体架构到硬件设施、软件平台及管理评价的全链条技术要求。本规范强调先进性与实用性协调、规范化与特色化共显、硬件与平台系统匹配三大原则,构建起以溯源电子秤、快检设备、巡检仪等终端为感知层,以智慧农贸市场管理平台、商户经营管理平台、消费者互动平台为核心的智慧化体系,覆盖网络设施、数据中心、数据采集等基础建设,并对公示大屏、商户显示屏、视频监控、客流监测等硬件作出功能规定,同时对索证索票、交易信息管理、诚信管理、电子商务扩展等软件功能及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培训评价提出系统化管理要求,旨在实现数据采集、传输、分析与公示的完整闭环。

基础建设与硬件设施

本规范要求市场实现移动通信与WiFi全覆盖,接入不低于100M光纤互联网,并按C类以上标准建设数据中心,配置服务器、交换机及信息安全设备,确保数据保存不低于3年并实现冷热备份。硬件方面,溯源电子秤须具备防水防腐防作弊功能,支持多种支付方式与数据溯源;公示设备涵盖进口处公示大屏、综合触摸查询机、商户显示屏及宣传屏,分别承担市场运营数据、商户商品信息与公共宣传的展示任务。此外,市场须配置快速检测设备、移动巡检仪、符合标准的广播与视频监控设备,以及具备双向客流统计与环境温度、湿度、空气质量监测功能的终端。

软件平台与管理评价

本规范明确智慧农贸市场管理平台须集基本业务、商户信息、诚信管理、索证索票、交易信息、价格信息、检测信息、设备监控、电子支付、视频监控、客流分析、移动巡查、投诉管理及电子商务扩展等综合功能于一体;商户经营管理平台通过移动客户端与电子秤为商户提供采购、检测、交易、结算等服务;消费者互动平台则支撑线上投诉、商品溯源查询、诚信评价与消费记录查询。管理上要求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平台与硬件操作规范及考核机制,每年组织全员培训与管理层培训。本规范还建立自我评价与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机制,按得分划分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并推动持续改进。

江苏省苏州市《农贸市场智慧化建设与管理规范》DB3205/T 1072-2023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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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农贸市场智慧化建设与管理规范》DB3205/T 1072-2023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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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农贸市场智慧化建设与管理规范》DB3205/T 1072-2023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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