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第1部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DB52/T1720.1-2023,自2023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术语和定义及基本要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配置、设置及设置协调。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范围内新建、改建与扩建的各级城市道路的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
本规范规定了贵州省城市道路新建、改建与扩建工程中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的技术要求,涵盖基本要求、平面交叉口、路段、互通式立交、道路横断面变化、特定交通组织管理及特定区域等全场景应用。本规范从配置、设置及设置协调三个维度,系统提出了交通标志的分类、版面、支撑方式、设置原则以及交通标线的功能分类、颜色使用、施划标准等基础性规定,并针对信号控制与无信号控制交叉口、快速路与一般道路路段、潮汐车道与可变导向车道、学校与行人密集区等不同场景,逐一明确了标志标线的配置清单、具体设置参数和协调配合要求。本规范强调交通标志标线应同步设计、施工与验收,确保信息传递清晰、准确、协调,并纳入养护管理责任,为提升贵州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整体水平提供了统一技术依据。
本规范明确了交通标志按作用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主标志涵盖警告、禁令、指示、指路、旅游区及告示六大类;标线按功能分为指示、禁止、警告三类。标志标线设置应立足有序、安全、畅通的原则,综合考虑道路条件、交通流特征及使用者行动特性,注重信息准确性与适量性,防止信息不足或过载。同一支撑结构上标志数量不应超过四个,且应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排列。交通标志与标线应相互协调配合,并应与交通管理措施保持一致。
本规范对信号控制交叉口、无信号控制交叉口及环形交叉口分别规定了标志标线的配置方案。停止线、让行线、网状线、导流线、人行横道线及导向箭头等标线均有详细的尺寸、位置及衔接要求;同时规定了交叉口警告标志、让行标志、车道行驶方向标志等的设置条件。路段部分则细化了限制速度、禁止超车、公交专用道、减速标线、停车位标线及交通监控设备标志在不同道路等级下的设置方法与协调规则,确保全线交通管理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本规范针对互通式立交的出入口标线、轮廓标、线形诱导标,道路横断面变化处的渐变段标线与窄路标志、车道数变化标志,以及单行道、潮汐车道、可变导向车道等特定交通组织方式,均给出了系统化的配置清单与设置细则。对学校区域、医院枢纽及商业区等特定区域,明确提出了限制速度、注意儿童标志、停车位标线及人行横道线的特殊设置标准与协调方式,强化了特殊场景下的交通安全保障。
该规范作为贵州省地方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填补了省内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领域系统化技术文件的空白,与国家现行标准相衔接的同时,针对贵州山地城市道路的复杂线形、横断面变化频繁等地域特征进行了细化与补充。该规范通过明确平面交叉口、互通式立交、横断面变化路段等关键节点的标志标线配置清单和尺寸参数,显著增强了设计与管理环节的可操作性,有效减少了因设置不当导致的信息矛盾或视认障碍。该规范将潮汐车道、可变导向车道、公交专用道等现代交通管理手段纳入标准化框架,并对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提出强制性安全设置要求,有力提升了特殊场景下的交通安全性。该规范的实施有助于统一全省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设置水准,推动道路交通管理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规范化转变,为保障交通有序运行、降低事故风险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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