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技术规范》DB52/T1727-2023,自2023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总体要求、总体架构与技术要求、施工与调试、验收、系统运行及维护管理等。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设置、验收、运维管理。
本规范规定了贵州省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技术框架与全流程管理要求,覆盖系统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及运维等环节。本规范以感知层、传输层、数据管理服务层和综合应用层四层架构为核心,明确了对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消火栓、电气火灾监控、可燃气体探测、机械防排烟、视频监控及防火防烟分隔等既有消防设施的物联接入标准。本规范强调系统建设不应降低原有消防设施的性能与可靠性,并对数据采集、传输安全、平台功能及设备安装调试提出了具体技术指标与操作准则,旨在构建实时、动态、可追溯的消防信息管理体系。
本规范构建了由感知层、传输层、数据管理服务层及综合应用层组成的四层系统架构。感知层通过传感器、电子标签、视频终端等设备采集各类消防设施的状态信息,并优先利用原有设施数据。传输层规定了有线与无线通信方式的适用场景,强调身份认证与数据加密等网络安全要求。数据管理服务层负责海量数据的存储、清洗、分析与交换,要求从获取火警信息到平台显示的响应时间不大于20秒。综合应用层则面向不同用户提供监测报警、维保管理、行业分析及社区联动等多功能平台支撑。
本规范对系统施工、调试、验收及运行维护进行了全周期规定。施工环节需制定专项方案,设备和布线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调试后需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试运行。验收流程涵盖过程审查、质量与功能审查,要求对系统各分项逐一测试,不合格项须整改后复验。运行管理方面,系统应24小时连续运行,运维单位需建立网络安全、数据备份及应急管理制度,并定期对物联网设备巡检比对,确保感知数据的准确性与设备状态的可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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