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为有效指导“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成果审查,提高村庄规划编制成果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规划成果审查技术细则》(试行)。
本细则适用于全区村庄规划成果审查,各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应依据本细则,结合地方实际管理需要,组织开展相关审查工作。
本细则是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为规范“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成果审查而制定的技术文件。本细则明确了审查工作的全流程技术标准,适用于全区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开展的村庄规划成果审查工作。本细则以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文件为依据,从成果内容规范性、规划技术规范性及规划内容合理性三个维度构建了系统化的审查框架,覆盖了现状调研分析、目标定位、国土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建设用地管控、设施配套、生态修复、安全防灾及近期建设等核心环节。同时,本细则对成果汇交的定义命名、格式要求、文件组织及载体形式作出了统一规定,确保规划成果的标准化管理与信息化应用。
本细则确立了三大审查板块:成果内容规范性审查重点核查规划文本、图件、表格、附件及数据库的完整性与图文一致性;规划技术规范性审查聚焦基础数据的合法合规性与统计口径的一致性;规划内容技术审查则对现状调研深度、目标定位科学性、空间布局管控落实、历史文化保护、产业发展路径、建设用地标准执行、设施配置标准、国土综合整治方案、安全防灾规划及近期项目可行性进行逐项把关。
本细则对村庄规划完整版成果的电子与纸质文件制定了统一标准,明确定义了成果资料、规划文本、矢量与栅格图形文件、源电子文件与存档电子文件等核心概念。要求提交的电子成果须包含源文件与存档文件,其中文本存档格式统一为PDF,图件存档格式包括JPEG、EPS、PDF等且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并规定了以光盘为首选汇交载体。文件组织须按一级子目录、二级子目录及特定分类子目录的层次结构进行编制,确保成果可检索、可复用。
该细则的出台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规划审查提供了统一、明确的技术标尺,结束了各地审查标准不一、把关尺度参差的局面,有效提升了全区村庄规划编制成果的规范性与科学性。该细则通过细化审查要点,将上位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与约束性指标逐项分解为可操作、可验证的审查条目,强化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刚性边界的传导落实,对守住耕地保护红线、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具有直接保障作用。该细则将产业发展、设施配套、农房建设标准、历史文化保护及生态修复等乡村振兴核心关切融入审查环节,倒逼规划编制必须“接地气、能落地”,推动规划从“墙上挂挂”向实用、管用、好用转变。该细则对成果汇交的数字化、标准化要求,为后续建立全区统一的村庄规划数据库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督信息系统奠定了数据基础,有助于实现规划实施的全生命周期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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