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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9.05-河南省《工业用地标准地管理规范》DB41/T 2428-2023.pdf

河南省《工业用地标准地管理规范》DB41/T2428-2023,自2023年09月0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用地“标准地”的术语和定义、管理流程、按标做地、明标供地、审批服务、履标用地、对标管地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管理。其他存量工业用地参照使用。

本规范规定了河南省工业用地“标准地”的全流程管理要求,适用于新增工业用地管理,存量工业用地可参照使用。本规范将“标准地”界定为在完成区域评估的基础上,对确定为工业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明确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税收等控制性指标作为“标准”的拟出让宗地。本规范构建了“按标做地、明标供地、服务与承诺、履标用地、对标管地”五大环节的管理体系,旨在推动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提速增效。

按标做地与明标供地

本规范要求省级以上开发区等区域统一实施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等事项的区域评估,评估成果共享免费应用。市县人民政府须制定“3+N+1”控制性指标体系,其中“3”指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和土地税收,“N”指地均产值、环境标准、能耗指标等动态调整指标,“1”指出让年期原则上不超过20年。相关部门据此联合提出拟出让地块的具体控制性指标,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后,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公开出让,竞得企业须签订出让合同和履约监管协议。

服务承诺与履标用地

本规范要求建立出让前期咨询服务机制,并为自愿委托的企业提供全流程或部分审批事项的代办服务。同时推行信用承诺制,申请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和监管协议时同步签订信用承诺书,相关部门可根据信用承诺直接作出审批决定。用地企业须按约定时间开工竣工、投产达产,可申请一次延期,逾期需承担违约责任。政府部门应加强事中指导和监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对标管地与信用评价

本规范规定项目竣工后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联合验收,未通过验收的给予最长两年整改期;项目达产后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牵头组织一次性联合达产验收,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引导项目限期协商退出。本规范要求建立全省建设用地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信息共享和“云上管地”,同时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将信用诚信企业和不良企业分别列入“红名单”和“黑名单”,实施联合奖惩。

该规范是河南省首部专门针对工业用地“标准地”管理的地方标准,标志着该省工业用地出让管理从粗放式向精细化、标准化转变。该规范通过设定统一的控制性指标体系和全过程管理流程,为各地提供了可操作、可复制的管理模板,有效解决了过去工业用地出让标准不统一、事后监管缺失等问题。该规范推行的区域评估成果共享机制,避免了单个项目重复评估,显著降低了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和时间成本。同时,按照不超过20年设定出让年期,期满经评估可续期的制度设计,既减轻了企业初期用地成本,又强化了土地使用效率的动态监管。该规范建立的信用评价和联合奖惩机制,将企业用地履约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环境,有助于引导企业诚信履约、高效用地,推动全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

河南省《工业用地标准地管理规范》DB41/T 2428-2023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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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用地标准地管理规范》DB41/T 2428-2023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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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用地标准地管理规范》DB41/T 2428-2023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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