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市道路隧道防排烟设计规程》DB42/T2013-2023,自2023年09月16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城市道路隧道防烟和排烟系统设计、防排烟系统控制的一般规定及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仅限通行非危险化学品的城市道路隧道项目,本文件提及的防排烟系统不包含为隧道服务的附属用房。
本规程针对湖北省内城市道路隧道(不含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的防排烟设计,系统确立了防烟、排烟及控制系统的一般规定与技术要求。本规程核心在于通过规范疏散通道、避难间、楼梯间等关键区域的防烟加压送风参数,以及明确自然排烟、纵向排烟和重点排烟三种方式的适用条件与设计标准,来构建可靠的生命安全保障体系。本规程强调,防排烟系统的设计必须以有效控制火灾烟气扩散、保障人员安全疏散并利于消防救援为核心原则,并根据隧道的长度、交通量及结构形式等因素,科学选择排烟方式并匹配相应的风机、风道等设施的耐火与密闭性能。
本规程要求在疏散通道、避难间等区域设置防烟设施,核心是为疏散通道或气闸型隔间提供加压送风,确保与车行道之间维持不小于规定值的压差,从而有效阻止烟气侵入。例如,疏散通道采用集中加压送风时,需根据其负担长度选择单端、双端或分段送风方式,并确保疏散门断面风速不小于1.0m/s,以形成安全屏障。
本规程规定长度大于500m的隧道必须设置排烟设施,并基于隧道类型和长度推荐了排烟方式的选择路径。单向交通隧道长度不大于3000m时宜用自然或纵向排烟,超过时宜用纵向分段或重点排烟;单洞双向交通隧道则宜采用重点排烟。对于自然排烟,明确了竖井间距不应大于150m;对于纵向排烟,要求其风速必须同时大于2m/s且高于临界风速,以防止烟气回流。
本规程对重点排烟系统的风道、排烟口密闭性及排烟量提出了严格要求,并推荐采用特种非多叶高密闭型排烟口以降低漏风量。同时要求,机械排烟系统宜与运营通风系统分开设置,若合用则须具备快速转换功能。所有在火灾工况下运行的排烟风机及辅助设施,其连续有效运行时间应满足疏散救援需求,且在280℃条件下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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