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作业规程》DB4201/T675-2023,自2023年07月0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的作业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含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不适用于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动物尸体以及非家庭源产生的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
本规程规定了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作业的总体要求、分类标准及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链条的操作规范,并涵盖了安全环保卫生与应急处置要求。本规程明确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构建了从前端分类投放到末端分类处理的完整作业体系。本规程强调各环节主体应科学配置装备、建立管理台账、推行智慧化管理,确保各类垃圾专收专运、严禁混收混运。同时,本规程对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职责、各类垃圾的具体投放与收运方式、不同处理工艺的运行标准均作出了细化规定,并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流程提出了明确要求,旨在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本规程明确了各类垃圾的投放细则,如可回收物应保持清洁干燥、压平捆扎,有害垃圾需保持完整并规范包裹,厨余垃圾投放时应滤干水分、破袋投放。收运环节采用定时定点为主、预约收运为辅的模式,要求管理责任人及时归集容器、清理现场,收运单位须规范操作、控制二次污染,并逐步推行"公交化"收运,实现精准对接。
本规程为不同类别垃圾指明了差异化的处理路径:可回收物进入再生资源体系,有害垃圾交由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理,厨余垃圾根据来源采用厌氧消化、好氧堆肥或就地处理等工艺,其他垃圾以焚烧发电为主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本规程对焚烧厂、填埋场、厨余垃圾处理厂等各类设施的运行维护、污染控制标准作出了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的指引。
本规程要求各作业单位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机械操作与车辆驾驶,落实污染物防控与除臭消杀措施,保障作业人员的劳动卫生防护。在应急处置方面,本规程规定各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针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及内部突发事件等情形,明确分级响应、分类处理及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作业体系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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