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路养护工程监理指南》DB14/T2768-2023,自2023年08月19日起实施。
本文件给出了公路养护工程监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监理机构及人员职责、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合同管理、其他服务、监理工地会议和监理资料。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公路养护工程监理。
本指南立足公路养护工程的特殊性,针对其通车条件下施工环境受限、新旧结构结合、专用技术繁多等特点,系统构建了覆盖施工准备、施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的监理工作框架。本指南明确监理机构应实行总监负责制,代表管理单位对养护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费用和进度实施全面监理,并倡导采用“打捆式”监理模式和信息化管理手段。本指南详细规定了各阶段监理的控制程序与要点,强调以巡视检查为主,辅以旁站、抽检和验收等方式进行质量管控,并对安全作业、环境保护、合同管理等事项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规范山西省各级公路养护工程监理行为提供了技术依据。
本指南确立了以总监办为核心的监理机构设置原则,依据工程规模和特点灵活配置人员及职能部门。为提升管理效能,本指南提倡将多个或跨年度的养护工程监理项目进行“打捆式”一体委托,并鼓励在监理全过程中运用信息化技术,建立影像资料数据库。在定位上,本指南清晰界定了监理机构的权利与义务,规定其在发现质量或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问题严重时可向管理单位报告,确保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本指南详细规定了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与环保监理细则。质量控制方面,明确了原材料与混合料的抽检频率及见证取样制度,要求对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实施旁站与验收,并推行“首件工程”认可制以验证新工艺。安全管理方面,重点强调对养护作业控制区布设、交通组织方案落实情况的严格审查与动态检查,确保通车条件下的作业安全。环保监理则聚焦于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废料处理、扬尘控制和水土保持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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