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智慧城市 基础设施 第1部分:城市智能中枢总体要求》DB37/T4613.1-2023,自2023年06月1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智慧城市建设中城市智能中枢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的基本原则、总体架构及功能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智慧城市建设中城市智能中枢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本规范确立了山东省智慧城市建设中城市智能中枢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的总体要求。本规范强调统筹整合、应用驱动与多元参与,通过统一标准打破部门壁垒,促进数据资源深度开发利用,从而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智能化水平,为全省新型智慧城市的试点推广与数字强省建设提供标准指导。
本规范明确了城市智能中枢由基础设施、数据资源中心、共性支撑平台、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及行业应用构成总体框架。基础设施提供云、网、端的承载与感知能力;数据资源中心实现跨层级、跨部门的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等基础库与主题库的汇聚融合;共性支撑平台进一步分解为数据、技术与业务三大平台,分别提供治理共享、物联人工智能及视频认证等基础能力。
本规范设定了安全管理与运行管理两大保障体系。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构建统一的安全管理平台,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与密码评估制度,实现统一认证、风险排查与系统加固。运行管理体系则依据DB37/T 4613.3的要求,旨在明确各方职责,保障城市智能中枢的有序运行。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